互联网用户入网责任书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向本网站申请注册成为本网站会员的个人或者单位。 用户同意此在线注册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进入本网站会员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注册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只有用户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网站的正式用户。本注册条款自用户注册成功之日起在用户与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精神,为加强互联网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等互联网用户入网后需履行以下责任: (一)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 切实落实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 网站接入需先备案后接入,不得接入未备案网站,并及时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平台主动办理公安备案; (六) 实名制要求,应当要求对使用网络的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否则不得为其提供相关互联网服务; (七) 需主动发现网络或网站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 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消除等处置并保存有关记录向主管部门报告;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要对网络和服务器内的信息内容不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 五、用户有义务提供网络资源的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主动办理公安机关要求的各项备案。 六、用户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用户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七、用户应切实履行好网络及信息安全义务,如因用户原因造成相关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本网站无关。 用户同意遵守本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本入网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入网责任书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本网站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本网站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因本网站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本网站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本网站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会员注册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本网站会员在线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